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各有关机构: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推进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改进工作的有关要求、学校“1 6”诊改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学校内部质保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实际,现将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学校层面及各专项事务自我诊改:按照既定方案要求及诊改周期,认真做好学校层面及各专项事务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并分别形成自我诊改报告。各项自诊工作的内容、实施主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如下表所示,请相关部门及各二级教学单位做好协助工作。
2.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层面的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并分别形成自我诊改报告。各项自诊工作的内容、实施主体、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如下表所示:
二、主要依据文件资料
1.《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职试点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高诊改〔2019〕5号)。
2.《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通航院质〔2019〕7号)和《南通航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通航院质〔2019〕12号)。
3.《关于印发<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质量保证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等专项诊改方案的通知》(通航院质〔2019〕14号),以及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师发展、学生发展、文化建设、综合服务保障、综合数据中心与质量监控管理平台建设等6个专项诊改方案。
4.《南通航院双高计划建设方案》、《南通航院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方案》及其重点项目(内保体系诊改)建设任务书、各子项目建设任务书。
5.2021年度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部门工作计划和《年度党政工作要点暨目标任务书》。
6.各相关部门、各教学单位及其各基层机构在诊改平台中已完成的自我诊改报告、2021年度目标任务、监测预警等数据。
三、有关要求
1.2021年的各项自我诊改工作应在“江苏航运学院教学诊改平台”上完成。
2.各实施主体应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职试点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高诊改〔2019〕5号)和学校“1 6”诊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业务条口或本教学单位(基层机构)的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自我诊改活动。
3.在开展自我诊改活动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找差,充分利用诊改平台及相关业务系统,完成目标制定、监测预警并基于前两个阶段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自我诊断意见,提出改进措施。对2020年度自我诊改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措施,各相关部门、各教学单位及其各基层机构应重点检查改进措施落实情况。
4.各部门(教学单位)、各责任主体应于2021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2021年度的各项自我诊改工作。
联系人:王苏苏(手机短号69338)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22日